东营港属于东营哪个区

2024-05-18 15:30

1. 东营港属于东营哪个区

东营港属于东营河口区。
东营港是中国国家一类开放口岸,也是国务院确定的黄河三角洲区域中心港,还是黄河三角洲对外开放的桥头堡和鲁晋冀地区的最佳出海通道。位于中国山东半岛北部、东营市河口区五号桩海域,渤海湾与莱州湾的交汇处,距黄河入海处北侧45公里。于1984年建成。

东营港航行条件
东营港周围地势平坦,无天然助航。该港的助航标志主要由灯桩和灯浮标组成。栈桥5万吨级码头顶端设有一灯桩,灯高21米,标高15米,射程7海里,构造为红白相间横纹钢质桩身。
栈桥5千吨级码头顶端设有一灯桩,灯高17米,标高11米,射程7海里,构造为黑白相间横纹钢质桩身。进入这两个码头的深水航道设有7座灯浮标。
东营港的任务
东营港区港口向东敞开,宽约1海里,建有南港池、北港池两个作业区,北港池作业区是为胜利油田石油运输和海上石油开发服务的企业专用码头。南港池作业区主要是为社会服务的公用码头。由于港池及进港航道不断淤积变浅,南港池作业区自2002年以来基本处于停产状态。

东营港属于东营哪个区

2. 东营经济开发区范围

法律分析:1、西界,德州路以南,以东青高速公路权界的东边界为界;德州路一北,以博新路西侧绿线为界。2、北界,博新路以西,以德州路的北侧绿线为界;博新路以东,以永红路北沿为界。3、南界,原东营区管辖边界。4、东至渤海(含海域)。
法律依据:《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
一、黄河三角洲位于渤海南部的黄河入海口沿岸地区,土地资源优势突出,地理区位条件优越,自然资源较为丰富,生态系统独具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较好,具有发展高效生态经济的良好条件。加快这一地区发展对于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培育新的增长极具有重要意义。要认真领会国务院对《规划》的批复精神,把《规划》实施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贯彻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保护环渤海和黄河下游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把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发展方式根本性转变,推动这一地区科学发展。
二、请山东省人民政府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发展重点,制定和调整相关专项规划,切实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对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的支持力度,推动产业集聚,提升发展实力。要根据《规划》提出的原则和方向,创新合作方式,加强与周边地区特别是天津滨海新区和辽宁沿海经济带的紧密合作。
三、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从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和保护环渤海、黄河下游生态环境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加强对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支持和指导。要按照《规划》要求,制定和完善本部门支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在资金安排、项目布局、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指导和帮助地方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促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3. 东营经济开发区范围

1、西界,德州路以南,以东青高速公路权界的东边界为界;德州路一北,以博新路西侧绿线为界。2、北界,博新路以西,以德州路的北侧绿线为界;博新路以东,以永红路北沿为界。3、南界,原东营区管辖边界。4、东至渤海(含海域)

东营经济开发区范围

4. 东营经济开发区范围

法律分析:1、西界,德州路以南,以东青高速公路权界的东边界为界;德州路一北,以博新路西侧绿线为界。2、北界,博新路以西,以德州路的北侧绿线为界;博新路以东,以永红路北沿为界。3、南界,原东营区管辖边界。4、东至渤海(含海域)。
法律依据:《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
一、黄河三角洲位于渤海南部的黄河入海口沿岸地区,土地资源优势突出,地理区位条件优越,自然资源较为丰富,生态系统独具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较好,具有发展高效生态经济的良好条件。加快这一地区发展对于推进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培育新的增长极具有重要意义。要认真领会国务院对《规划》的批复精神,把《规划》实施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贯彻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保护环渤海和黄河下游生态环境的重大举措,把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发展方式根本性转变,推动这一地区科学发展。
二、请山东省人民政府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和发展重点,制定和调整相关专项规划,切实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对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的支持力度,推动产业集聚,提升发展实力。要根据《规划》提出的原则和方向,创新合作方式,加强与周边地区特别是天津滨海新区和辽宁沿海经济带的紧密合作。
三、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从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和保护环渤海、黄河下游生态环境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加强对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支持和指导。要按照《规划》要求,制定和完善本部门支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在资金安排、项目布局、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指导和帮助地方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促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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